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2-11-09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 发展的有关要求,增强对大数据等服务业企业来韶投资集聚发展 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量加快发展,助力我 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一)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企业建设项目。本文件适用于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依法登记注册,在韶 关市经营期满一年以上,财务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I门类)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大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R门类)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 (二)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本文件适用于经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商务楼宇或园区)。申报单位为集聚 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 度,在韶关市运营一年及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集聚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集聚区申报条件。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 —2— 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建筑面 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具有较 强的吸引服务业企业集聚的能力,进驻服务业企业15家及以上, 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服务业企业总数的60%及以 上;按照整合市场、信息化改造、功能完善等要求,提升服务功 能和管理水平,有条件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区域(商务楼宇 或园区)。 2.集聚区奖励标准。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按进驻服务业企 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 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500 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奖励,以此类推计算。每个集聚区奖 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 规划编制、推介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等提高园区 载体集聚和承接能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业集聚区内建 设或引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现代物流等公共 服务平台,经有关职能部门评审或认定,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 性补助,每个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 15%且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 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大数据企业及项目建设 —3— (五)支持企业总部或引进项目建设。对2021年度以来新 引进的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项目(数据中心及主营业 务为数据中心运维的企业除外),参考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 贡献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第1年80%、第2—3年60%、第4—5年 50%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成本支出的50%), 奖励时间为五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对入驻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高管, 参照其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 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责 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投资项目建设。对2021年度以来新引进的大数 据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项目(数据中心及主 营业务为数据中心运维的企业除外),完成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 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如投资方为综合排名入围世界、中国500强等企业, 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知名企业 及下属机构,可再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叠加奖 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给予降低经营成本支持。对2021年度以来新引进的 大数据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数据中心及主 营业务为数据中心运维的企业除外),对办公场地租金给予三年 —4— 免费、两年减半的补贴,对办公设备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的 补贴,对宽带上网、用电、云资源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 期限为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主体培育 (九)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新增月度入库的规模 以上企业,入库时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 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万 元/家的奖励;入库时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 万元/家的奖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转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入库 时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家的奖励;入库 时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家的奖励;入 库时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家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政府〕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上一年度人均增加值15万元, 人均税收2万元,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 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金融和财政支持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创新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服务业企业 生产经营特点,给予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优惠政策。 —5—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 (十二)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引导各金融机构给予营利性服 务业企业信贷支持,对企业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 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为利息的30%,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每年度最 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政务服务支持 (十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力推进“马上办”“审核合 一”改革,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对企业实现商事登记、 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全链条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在 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登记注册,材料齐全合法的当场办结;对 有需要的,可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优化人才服务。加强人才政策、发展环境和创新创 业典型宣传推介,形成重才爱才、引才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社 会氛围。深化产教对接合作,加大韶关学院、市职业技术院校对 营利性服务业的人才支撑。组织招聘对接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用 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五)组织保障。市政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 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各县(市、 —6— 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奖励资金保障。采取先核定次年再奖补的方式给予 扶持奖励。支持集聚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企业及 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鼓 励各县(市、区)配套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由市商务局会同 有关部门梳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并核算奖励金额,征求市财政 局意见后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按“谁受益、谁支出”原则, 按市和县(市、区)现行财税体制分级分担;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浈江区、武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解决,其他县(市、区)的企业 由属地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 区)政府〕 八、其他事项 (十七)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 本文件政策。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取消当年 及下年度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十八)本文件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励。 (十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十)本文件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7— 公开方式: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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