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政策解读

2020-01-19 00:00

2019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于2019年12月6日予以转发。《清单(2019年版)》通过整合各类清单、丰富公开内容、完善文字表述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透明度,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体系。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清单总体情况

《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包括禁止准入类事项、许可准入类事项。禁止准入类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为了更好地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三、清单修订主要情况

一是坚持统一清单,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管理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三是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放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移除,缩短清单市场措施。梳理合并部分事项措施。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进行优化合并,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在清单中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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